进城务工子女怎么读 第1篇
清师附小:0763—3331075
桥北小学:0763—3320630
先锋小学:0763—3334746
大观小学:0763—3329256
进修实小:0763—3313698
古城小学:0763—3398833
后街小学:0763—3332073
沙田小学:0763—3810140
新三角小学:0763—3363834
南埗小学:0763—3857703
小市小学:0763—3856865
凤鸣小学:0763—3366239
凤翔小学:0763—3116880
新北江小学:0763—3633023
进城务工子女怎么读 第2篇
《_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规定: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子女怎么读 第3篇
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
连续居住5年的证明材料
父母的居住证共五份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读初中七年级的须携带: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六年级的)或《在校证明》(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
连续居住5年的证明材料
父母的居住证共五份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您可以:
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拨打清城区教育局部或者相关学校的号码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