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申请书怎么写(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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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1篇

哪些情况会导致我们交不起保费呢?失业、大病、一夜变穷,这都有可能。失业是短期困难,大病和财富蒸发是长期问题,该如何避免?

1、坚持储蓄

有人担心暂时失业影响交保费,其实只要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还在,总能找到工作和出路,还可能实现收入增长,算不上大问题。

建议,将每月收入的10%存入一个独立账户,余下的90%用于其他开支。

大家会发现,使用收入的90%生活,与使用全部收入相比,其实没有多大区别。

对于存不下钱的家庭,保险尤为重要,否则一旦发生大病、伤残,可能连治病的钱都没有,此时面对的不仅是资金困难,还可能是生死抉择。

2、全面保障

长期困难是大家更担心的,比如家庭经济支柱丧失工作能力,导致家庭收入来源被切断;或者家庭成员发生大病、伤残,导致储蓄耗尽。防范这类问题,要靠规划全面的家庭保障来避免。

发生风险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承担风险却是一家人的事情。保障要全面指:家庭成员全面、险种保障全面、保单功能全面。

3、科学投资

太平盛世除了大病、伤残,能让家庭“一夜返贫”,也只有投资失败这一种可能了。

“永远不要把你所有的金钱都投进一个投资项目中,即使你全部的资金加起来只有1000元。”

为了保障家庭财务安全,高中低风险投资应分别配置,低风险投资占40%、中风险投资占40%,高风险投资占20%。

分散投资,即便某一个项目投资失败,也不会影响整体资金的安全性,保证家庭财富基石,不至于伤筋动骨,更不至于保费都交不上。

愿大家都能买到对的保险、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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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2篇

本人改制前已经与原__x公司签定了内退协议,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及《__x公司改制方案》和《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特申请继续内退,同意接受《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内退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日

----------------------------

____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文件,本人符合文件所规定的特殊协缴社保条件,特申请协缴社保,同意接受《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协缴社保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x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日

-----------------------------

自愿放弃入股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

申请书

____公司(改制前公司):

本人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材料后,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入股__x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特申请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选择社会就业,请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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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各类申请书之—转移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申请书

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3篇

养老保险申请书1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性别,生于__年__月__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2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___,性别_,生于____年__月__日。属__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____年__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敬礼!

___

20__年__月__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3尊敬的酒店领导:

我于__年4月参加酒店工作,我非常看好在本酒店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酒店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提出申请,为我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忙。我是一名____,___年_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_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潜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我的岗位上,我一向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期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多谢!

敬礼!

申请人:

____年_月_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5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_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敬礼!

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三)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四)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六)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七)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八)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九)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属于前款第(二)、(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_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条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接到申请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工作机构接到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本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

第十二条申请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的,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决定改变的,应当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办机构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经办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或者经办机构逾期未作出复查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在经办机构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期间,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经办机构的复查程序终止。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复查期间,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中止,复查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该通知中应当告知受理日期。

本条规定的期限,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因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欠缺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作出决定而要求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的,从保险争议处理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行政文书,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其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行为确属有正当理由,应当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对已受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和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提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及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第二十条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法向有关部门请示行政复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期间,行政复议中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一并提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该规定是由本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定依法作出处理结论;

(二)该规定是由本行政机关以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直接移送制定该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其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结论,并将处理结论告知移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该规定是由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制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该规定期间,行政复议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有关中止情况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将恢复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间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终止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终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变更或者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对其组织审理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或者重大案件经本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复议结论;

(七)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的期限;

(八)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复查决定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5篇

停发职工工资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 请 人:周XX,原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工资、福利争议。

2000年申请人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仓库保管员。2001年8月,被申请人改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经济补偿金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承诺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并签订聘用合同。之后申请人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按其承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因申请人岗位撤销,被申请人未再另安排申请人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补偿申请人工资及补交养老保险金。

「审理查明

申请人周XX2001年8月前在XX商城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2001年8月参加企业改制,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以补偿金及自已出资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之一,被申请人承诺继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改制后仓库划归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2001年9月起申请人在该单位继续从事原仓库保管员工作至2003年8月。2003年8月因仓库拆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安排工作,也未支付补偿金。据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被申请人法人代表在2003年12月前同时任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申请人2003年8月停止工作前月平均工资为700元。

「申诉意见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82年参加工作,2000年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2001年任仓库保管员。8月,被申请人改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以补偿金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约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基金,并签订聘用合同。申请人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一直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2003年8月因申请人岗位撤销,被申请人未再另安排申请人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重新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补偿申请人工资及补交社会保险。

「答辩意见

申请人与之签订了《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劳动关系已予解除,申请人以补偿金入股新组建成立的被申请人,是被申请人股东之一。申请人于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一直在XX商业广场供职,任仓库保管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又受聘于XX公司继续担任仓库保管员。2003年10月后因仓库被拆,没有安排其他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形成事实上的关系,不同意支付待岗工资和安排工作。同意按原协议书约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仲裁意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同意为申请人补缴养老保险依法应予以支持。申请人改制后继续在原岗位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劳动关系属实,被申请人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以在被申请人处具备股东身份为由,要求被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根据《_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_劳动法》第3条、第72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9条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索引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解除2、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XX元。

续保申请书怎么写 第6篇

1、不超过2个月的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利用保单中的宽限期功能就可以渡过。

2、超过2个月还没办法交上保费,可以用“保费垫交”功能。长期险都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超过保费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用现金价值垫交保费,维持合同效力,等自己有钱交保费了,把钱还上(利息)就行。

3、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暂时中止保单。过了宽限期后,合同就进入了中止期,中止期有2年时间。在中止期,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如何恢复处在中止期的合同呢?提交申请书,补足过去欠交的保险费(含利息),还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做健康告知,保险公司重新核保后,就可以恢复保险合同。

4、遇到较长期的资金困难怎么办?

有两个选择:

(1)保留合同,降低保额。也就是“减额交清”,以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保费,算出来的这么多保费一次_清能购买多少保额,把保额降下来。

(2)终止合同,取回“账户余额”。保单中的“账户余额”就是现金价值。终止合同,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取回。但在保单生效的前几年,退保一般会有损失。

保险有很强的“强制”储蓄功能。大家看到了保费的损失,更要看到这份保单帮我们强制储蓄下来的这笔钱。很多剁手党、月光族,如果不是靠保单强制储蓄,可能手里连这些钱都攒不下来。而且这几年还享受到了保单的保障,虽然没有用到这份保险,但这几年有保险托底,不会发生一夜返贫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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